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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以高质量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2-05-3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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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

近年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党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增强政治自觉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主动请示报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采取专报、专题汇报等形式,先后4次向县委、人大、政法委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县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坚持检察长、分管检察长靠前指挥,压实责任,亲自指导、参与案件办理,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充分发挥“头雁”作用。三是建立专业队伍,扩大办案规模。注重公益诉讼团队建设,充实一线办案力量,用足用好“传帮带”队伍培养机制,真正达到优势互补,协同发力,推动检察人员素质能力提升,不断扩大公益诉讼办案规模和影响力。四是借助外部力量,补足短板弱项。聘任16名社会热心公益人士担任信息联络员,聘请8名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弥补检察人员在专业领域案件中的短板弱项,稳妥有序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公益合力一是强化区域联动,共筑生态保护屏障。深入推进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凝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与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南华山月亮山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切实解决县域交界地带生态保护执法难、监督管理薄弱、案件调查取证难、移送难等问题。二是落实决策部署,构建林业保护新格局。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与林长办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共同守护好海原的绿水青山。三是联合开展主题党日,不断强化责任担当。联合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召开以“守护公益携手同行”为主题的“3+ X ”主题党日活动,通过联席座谈、实地走访等形式,共同协商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党员干部依法保护环境自觉,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和担当。四是开展联合执法,督促依法履职。联合县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移交涉刑案件线索2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7件、督促行政机关查封商铺10家,责令停业整顿5家。

聚焦专项监督,紧盯整改成效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开展专项监督。与县自然资源局对接开展“联合治乱象 合力护资源”专项行动,通过建立问题台账,联席会商座谈,细化工作措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共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件、督促整改2家企业、取缔5家个体企业。二是扎实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实效。以“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回头看”开展为契机,邀请人大同步监督,确保整改实效。期间,共发现线索4件,立案审查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现均已完成整改验收。三是坚持效果导向,形成整改合力。以巩固办案质效为目标,紧盯重点案件整改成效,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支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携手推动问题解决,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见效,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用好公开听证,确保公平正义。以“实地走访+听证+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破坏河道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案整改效果进行公开听证,通过公开听证对行政机关落实诉前检察建议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有效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实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双赢多赢共赢。

下一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党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谋划,强化举措,着力提升公益诉讼监督质效,切实为海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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